115年度工廠智慧化防災技術提升計畫 危害辨識卡製作實戰-(進階課程高雄場)

課程說明:

一、辦理目的:

       為強化製造業化學品管理效能與企業營運韌性,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推動「工廠智慧化防災技術提升計畫」,結合產業資源,持續推廣風險管理與防救災知能相關之教育訓練課程,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制度化、可落實且可持續精進之管理能力。

       考量我國製造業以中小企業為主,實務推動常受限於人力、資源與制度成熟度等因素,第一線人員對化學品運作所需之專業訓練與實務經驗仍有強化空間;爰規劃辦理本系列技術訓練,透過系統化教學與實務操作,協助業者建立一致的管理流程與作業標準,提升內部協作效率與現場管理品質。

       本系列課程聚焦四大主軸,包括「化學品安全資訊管理」、「化學品運作安全實務」、「消防安全預防」及「化災應變處置」。課程將結合法規要點與實務工具(含文件管理、作業檢點、情境演練等),協助學員強化自主管理能力與防災意識,提升人員在資訊管理、現場管理、檢點與情境應對等面向之知能,進一步形塑更具韌性之工作場域與管理體系。

       本課程分類聚焦於「消防安全預防」,從危害辨識、化學品資訊管理及應變需求出發,協助學員建立危害辨識卡之製作與應用能力。課程將講解危害辨識卡之功能、資料格式、製作方法及廠務平面配置圖製作要點,結合企業實務案例,提升危害資訊整合、圖資建置及災害應變能力,協助事業單位強化自主安全管理機制,提升跨單位協作效率,落實工廠消防與化學品安全管理。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經濟部產發署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

執行單位:化學品運作安全聯盟

三、參加對象

參加對象以製造、使用及儲存化學品的從業人員,或具化學品安全管理需求者作為優先。

四、聯絡方式: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 江先生

電話:04-23751350#29

Email:chh250924@mail.isha.org.tw

五、課程資訊:

(一)課程報名:

 

課程名稱與簡介

講師資訊

課程分類: □基礎 ■進階

主題類型:消防安全預防

講師:

張淑芬 講師

現職:

彰化縣消防設備士公會常務理事

 

 

 

 

課程名稱:危害辨識卡(Hazard Identification Card, H-card)製作實戰

課程簡介:

  • 講解危害辨識卡之功能與用途,實際製作危害辨識卡相關資料格式及方法、廠務平面配置圖製作要點。

高雄場

日期

115年9月30日(星期三)

13:00~16:00

地點

高雄市前鎮區鎮北里成功二路39號
(高雄展覽館-302A會議室)

名額

35人為原則,額滿將提前結束受理報名

 

(二)議程:

時間

議程

13:00~13:10

課前測驗

13:10~13:50

危害辨識卡法規依據與推動目的

13:50~14:00

休息

14:00~14:50

危害辨識卡內容結構與製作流程

14:50~15:00

休息

15:00~15:50

平面圖繪製要點與案例分享
(小組討論或互動問答)

15:50~16:00

課程成效調查

賦歸

(三)課程注意事項:
1.名額限制:為維持交流品質,將依場地限制開放報名人數,請儘早報名;如報名人數達上限,系統將提前截止受理。
2.場次查詢:若本場次已額滿,或因時間與地點無法配合,建議持續關注「活動報報」網站,並以關鍵字「消防安全預防」查詢後續於各地辦理之相關場次資訊。
3.因應性別主流化國際趨勢,打造友善職場,歡迎女性學員踴躍報名。

六、交通方式:
(一)開車:
路線一(走國道1號):
國道1號高雄端(中安路/中山四路)交流道下→接中山四路(往高雄市區) → 左轉復興三路 → 右轉成功二路。


路線二(走台88線):
台88線鳳山交流道下 → 接五甲二路 → 接五甲三路 → 右轉中山四路 → 左轉復興三路 → 右轉成功二路。

(二)搭乘火車: 高雄火車站轉捷運至凱旋站轉前鎮之星輕軌至高雄展覽館站。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保有報名審核及調整參訓名單之權利。
(二)本技術訓練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全額補助,並提供餐點及講義。
(三)會場內禁止飲食。
(四)會場備有茶水供學員使用,現場不供應紙杯,請自行攜帶環保杯。
(五)課程結束前將提供課程滿意度問卷調查,請記得於下課前填寫完成。





    報名注意事項

    一、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下稱本會)為提供課程報名相關服務,並確保報名學員之利益,將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報名學員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包括學員電子郵件帳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特徵、服務機構、職稱、戶籍地址、通訊住址、行動電話、學校紀錄、受訓紀錄、職業、產業特性及資格技術等。

    二、報名學員就其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之規定,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三、報名學員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或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所定之權利,但報名學員提供資料不足或有其他冒用、盜用、不實之情形,可能將不能參加相關課程及影響各項相關服務或權益。

    四、在學員就其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之規定,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或請求刪除前,本會得依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於個人資料提供之範圍與目的內使用該等個人資料。